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实习生金依萍、孙亚琼报道:民工讨工钱,老板竟称要“倒找钱”。民工将账单看了两遍,发现对方提供的“借支单”中有四张是仿冒他的签名,涉及金额4.9万元。这是4月21日洪山区劳动仲裁机构调解时遇上的“奇闻”。
2003年10月18日,重庆万州民工队长冉彦全与武汉市成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协议》,约定冉彦全承包位于洪山桂元路的玉兰苑5号楼装修工程等内容。协议约定,2004年5月5日全部完工,每月按进度支付款项,余款完工一个月付清。
冉彦全说,项目部实际只付了少部分钱。今年2月3日,他接受了对方提出的15.2万元的结算方案。
结算后,冉并未立即领得工钱。后来,成功公司提供了一份领款表,显示冉从该公司领走了16.4989万元,超领1.2万余元,却没有提供明细账目。
4月21日,冉彦全向洪山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当日下午2时许,成功公司帅会计带来了“支出明细”。冉彦全看了一遍又一遍,发现2004年1月16日这一天,两次分别借支了2万元和1.5万元。冉还发现,这两张借支单上的签名“冉彦全”,乍一看与自己的笔迹很像,可几个笔画差异明显。冉彦全仔细比对后,对其中四张借支单的签名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涉及金额4.9万元。此外,还有一张签名为“夏某”的6000元借支单,冉彦全认为自己无义务为他人垫付。
劳动仲裁人士表示,冉彦全提出质疑的“借支单”,笔迹确实不同。成功公司的帅会计无奈地表示,这几张是他模仿冉彦全签的名,是刘老板让他写的。
随后,成功公司玉兰苑项目部的刘老板赶至洪山区劳动局。他解释说,当初财务管理不到位,冉彦全借支后未及时填写借支单,现在是“补签”。冉彦全当即否认拿过这几笔钱。刘老板说:“若找不到证据,这笔钱我就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