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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现场解答市民问题摄影/高志海王鑫刚
5月1日起当事人将增加新的诉讼权利———
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城乡贸易中心门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多位法官向过往行人宣传将于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昨天二中院、朝阳法院、东城法院等本市各法院的法官以多种方式走上街头,开展了现场咨询活动。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咨询现场,记者采访了该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肖副院长。
据肖副院长介绍,将于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大的变化是给诉讼当事人增加了一项新的诉讼权利,就是在一审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对于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今后在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中将增加这样的内容:除去法律规定的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案件当事人都有权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记者问肖副院长,类似像毕玉玺案等大要案的审理,如果被告人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是否也可以满足?肖副院长回答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法院今后在向被告人宣布其诉讼权利时,同时会告知他有这项权利。当事人或被告人提出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后,由人民法院专职机构随机抽取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即使是大要案,如是一审公开审理,也可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据悉,按照《决定》,人民陪审员除去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人民陪审员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并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给予补贴。
按照人民陪审员数量不能低于法官人数的1/3的要求,市一中院已完成了80余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岗前培训工作,五一长假后将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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