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有些人却总想着拖一天是一天,拖着拖着,就把自己拖成了“老赖”;拖着拖着,就把本和借债之事无所关联的法院牵扯了进来。法院根据法律法条秉公办事,欠债的最后还是要还钱,一分都赖不了,一天都逃不掉。
我的一位法官朋友近日向我讲述了一批让听者啼笑皆非、让“老赖”连呼失算的案子。这些案子中的“老赖”向银行贷款,做的是炒房生意。每个人手头大多囤积了3至4套空房,并都做过简单装修,他们的本意是等房产市场热得发烫就高位出手,大赚差价。
买房子的时候,这些人都向银行贷了款。但世上事并不是件件都如人意。这些贷款炒房的人有很多遭遇了“经济危机”,手里拿不出现钱来支付高额的房贷。连续几个月收不到钱,银行只好告上了法院。判决结果当然是银行方胜诉,法院判令“老赖”们在规定期限内还钱。
“老赖”却不听,他们还想继续赖着,赖到自己挺过“经济危机”。法院来做思想工作,话说得很明白:既然你手头有那么多套空房子没人住,不如自己去二手房市场抛掉一套,把银行的债还了。但“老赖”的想法和银行相反,他们认为房价还没有涨到自己的心理价位,匆匆抛掉不划算,至于银行那边,既然已经欠着了,不如再拖欠几个月,等自己有钱就一定还。
一来二去,法院只好启动执行程序,从银行处拿来“老赖”当初借贷时的“房产抵押合同”,再加上一些别的涉案房产材料,一并送进了法院指定的拍卖行。拍卖的全过程是公开的,但由于普通老百姓对通过拍卖获得房产这一新购房途径不甚了解,造成来竞价者寥寥,以致拍卖成交价低于二手房市场的成交价。法院将所得款项中属于银行的部分退给银行,其他的归还“老赖”。这时候的“老赖”,脸色只有用苦笑不得才能形容。
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欠债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这篇闲话,就是为了以正视听。
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