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费停车场丢车或受损,索赔难”。当今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在公共场所停车似乎是有车一族每天都要经历的事。而大多数公共场所为顾客提供的停车场大多写着“免费停车,丢损自负!”偌大的标示语,令车主们在停车前都心存顾虑:“存吧,丢了咋办?;不存吧,可实在没地儿存车。”大多数存车者都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免费停车场”停车。然而如果丢了车,顾客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免费的还要赔偿?
4月25日,记者对沈阳的大型超市、商场、KTV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进行了走访。发现这些地方都划有专门供顾客免费停车的场所。这些停车场大多在十分醒目的位置写着“免费停车,丢损自负。”在中山路上的一家大型娱乐场所,记者向停车场的负责人询问:“停车丢了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这里停车都是免费的,如果真的发生损坏或者丢失,我们是不负责赔偿的。而且,这不是写清楚了吗,‘免费停车,丢损自负’。如果怕丢了得不到赔偿,可以到别处存。”
免费停车是服务的延伸
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吴文来律师。据吴律师介绍,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在指定区域内提供免费保管,这不是顾客要求的,是商家主动提出,实际上还是构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商家不能因为提供一个免费的场所,就免除保障消费者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商家为顾客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的延伸,对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此外,从法律角度讲,“存车免费,车丢自负”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即使贴有告示,免费停车场也不能免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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