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蓝田县蓝关镇陶峪河村村民,今来信反映村干部无视国家土地法,以灾情搬迁和建校为名,在基本农田内非法出售庄基85户。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已调查落实,但由于相关部门推诿和个别领导袒护,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
1999年至2003年,村干部将每户庄基收费5000元左右大肆出售,现在一部分已盖好了房屋,大部分仅处理了地基,还有一些买了地后仍继续种着。县国土资源局在群众反映期间,给20多户补办了庄基证,且原大寨乡政府每户庄基也收取了1400—1600元不等。而真正受灾需要搬迁的12户村民,截至目前还有6户没有庄基住在危房中。群众把这个问题反映了多年,县上至今不做处理。
蓝田县蓝关镇陶峪河村村民
张育民 张莲 张志卫 贺昌权 张成娃等调查附记:
针对蓝田县陶峪河村群众反映村干部非法卖庄基地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蓝关镇政府及部分村民。
据蓝田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姓王的负责人介绍,2003年初,国土资源局接到陶峪河村群众举报村干部非法卖庄基后,开始进行调查。当时查实1997-2003年该村干部卖庄基70户,已建好房屋22户,处理地基44户,还有4户没有动工,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和耕地。其中原大寨乡政府参与卖地收款的53户,每户收1400-1600元,村委会每户收2500-3700元,还有26户因建房地点没有落实,只给乡政府交了款,没有给村里交款。2003年9月14日,国土资源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给蓝关镇党委、政府发了“土地违法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撤销村支书,罢免村主任。当记者询问群众在反映村干部卖庄基地期间,为什么还要给部分人补办庄基证时,这位负责人说自己当时还没有到局里工作,具体情况不清楚。但他明确表态在基本农田内办庄基证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也让撤销,目前因存在许多实际问题,一些村民房子已经盖好,因而不好处理。
蓝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接到县国土资源局转来这一案子后,随即派人进行了调查,去年7月份已将调查报告送县人大和县政府。经调查,1997-2002年,陶峪河村干部出售庄基73户,占地17.11亩,基本上是基本农田。另外,因原学校不属基本农田,所卖的几户庄基没有查。2002年5月,县国土资源局在查证验证过程中,给19户办了庄基证,折合土地4.4亩,使非法卖地合法化。这样非法卖地变成了4.39亩,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立案标准。
蓝关镇党委一位姓魏的书记说,自己对陶峪河村干部非法卖庄基地和因灾情村民需要搬迁的情况不清楚,国土资源局和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自己也不知道。当记者拿出国地资源局蓝国土发[2003]80号“土地违法行政处分建议书”时,他说知道这事,但认为国土资源局给镇党委发建议书不合适。至于为什么没有撤销村支书,是因为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推选同意村支书继续担任。
陶峪河村党支部书记刘长科接受采访时也感到很委屈,他说卖庄基是当时乡上领导同意的,乡政府每户收庄基费1400-2000元,村上每户收费2200元。自己经手卖的庄基基本上安置了灾民搬迁户,把卖庄基的10多万元全部用于建校,当然现在还有部分灾民搬迁户没有庄基。
在采访时,村民张莲告诉记者,村干部卖庄基地远远不止80多户,还有一些村民交了款,但现在地还种着,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局把这一部分就没有统计。村民张振西、贺昌权气愤地告诉记者,早在2000年9月,蓝田县防汛指挥部就认定我村为滑坡区,村里已出现了南北裂缝,致使村民房屋墙体不同程度倾斜、裂缝,10多户村民需要搬迁。2003年8月,蓝田县矿产管理局对陶峪河村贺升让等滑坡灾情搬迁再次认定通知,并要求2004年6月底前搬迁完毕,而截至现在仍有6户因没有庄基而无法搬迁。灾民搬迁户张民生家里十分困难,吃盐买醋都在村里赊账,因没有钱一孩子已辍学。按规定灾情搬迁只收几百元,但2001年10月已给村上交了5000元钱,截至现在也不给退。
10多亩基本农田遭破坏,几十户庄基被非法买卖,尽管土地、公安部门查证是铁的事实,却长期得不到处理。从采访看,似乎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村民却感到十分痛心和难以理解。国家一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而在蓝田县个别地方基本农田却成了一些村干部的“摇钱树”,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本报记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