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开庭
本报讯 “真的登喜路怎么能卖150元?如果这种礼盒中的物品是真的,那么盒中任何一件产品的价格可以买10个这样的礼盒。”因认为旺市百利所属的飘亮购物中心商场出售静烨同心服装公司生产的假冒登喜路商品礼盒,著名奢侈品牌登喜路的商标持有人英国艾尔弗雷德·邓希尔公司将旺市百利和静烨同心服装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被告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侵权,并对原告“知假买假”的行为提出了质疑。
2004年8月,艾尔弗雷德·邓希尔公司在旺市百利所属的飘亮购物中心商场花150元购买了静烨同心服装公司生产的标有“登喜路”和“dunhill”商标的商品礼盒并开具了发票。邓希尔公司认为,该公司从未授予静烨同心服装公司和该商场出售“登喜路”和“dunhill”商标商品特许经营权。邓希尔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旺市百利的代理人认为,“登喜路”三个字未经注册,不受商标法的保护。原告提供的作为证据的“登喜路”的产品也不能证明就是当时所购买的产品。而且现在静烨同心与商场的经营合同已经到期,涉案品牌也是静烨同心私自增加的,与商场无关。
静烨同心公司的代理人则称,这种“登喜路”礼盒是为了顾客试衣搭配从某服装城购进的,既不为盈利,也不为销售。他们不是要故意侵权。对原告扮成消费者取证的方式和证据的真实性,他们也提出了质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