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张世虎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贯彻学习好《信访条例》,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客观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认真抓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贯彻《信访条例》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从深入贯彻市委全委会《决定》,抓好“三大要务”,干好“十件大事”的高度去认识。一是要更加深入地学习《信访条例》。全面掌握《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尤其要掌握《信访条例》中关于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等新的规定;结合信访工作的实践,结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信访干部的实际,结合当前群众上访行为的特征,加深理解《信访条例》的现实意义,全面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二是要更加广泛地宣传《信访条例》。要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不光要让广大信访干部了解,也要让各方面的干部都了解,不光要让干部了解,也要让群众都了解;不断完善宣传的方法手段,注重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传媒的作用,利用基层党校、市民学校、农民夜校等各种阵地,采取宣讲辅导、讨论座谈、知识竞赛、咨询服务等各种方式,使《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更好地为干部群众所掌握;切实把握宣传的正确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信访条例》,注意宣传信访干部的先进事迹和群众依法信访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更加扎实地贯彻《信访条例》,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作为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抓好配套建设,认真对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使现行的规章制度和部门规章与新《信访条例》相适应;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坚持有要求、有检查、有反馈,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确保《信访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二、以实施《信访条例》为契机,实现信访工作“三个转移”。各级信访部门一定要把《信访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并以此为契机,抓重点促一般,实现信访工作的“三个转移”,即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把一般直观的信息反映向调查研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转移;由上访向下访转移。建立运作规范、反应快捷、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信息反应机制;建立起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纠错机制;积极预测并及时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防控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新发展。
三、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第一,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第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受理、办理、督办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第四,维护信访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在体察民情、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人民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抓好培训工作;要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市委市府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新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深入推进工作,为绵阳的社会政治稳定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