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李记(河南大学生)
《法制日报》4月28日报道:今天从北京市卫生局对市政协马戎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在校大学生组织献血活动”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中获悉,从今年起,将打破原有的以在校三年级学生65%比例组织献血的做法,各高校对不参加献血的学生不得自行附加有关惩罚性质的“土政策”。
近来我们从各种媒体上见到了太多学校逼迫学生献血的报道。学校不仅对符合献血标准却拒绝献血的学生依校规进行处罚,甚至因此不发他们学位证,这到底是何道理呢?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首先它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这样“变味”的做法,还是无偿、自愿献血吗?自愿的献血变成了强迫学生献血的手段。高校这种强迫献血、让女生脱衣检查是否献血,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高校不该拥有而偏偏在实行的特权。
《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大学生同时也是公民,他们正在高校接受高素质的教育、学习,有义务献血的权利,可献血是公民自愿的选择,大学生是有自愿献血权利的,然而,学校利用特权强迫学生献血,是有违献血法规定的。
第二,它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这样做,根本就是漠视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用所谓的校规也不能对学生的基本权利进行正面或侧面的剥夺和践踏。校规的设置,应该在各项基本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学校无权从校方利益出发随心所欲的设置超越法律的这样、那样的规定,侵犯学生的基本权益。
人是理性的动物,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的知识群体,是懂理、讲理的。学校不要在做任何事的时候,总把学生当做桀骜不驯、非要拿出点条条框框来约束的一群怪异的人,总想着要怎样找到更好的、强制性的手段去对付学生。
第三,它是不人道的。我国目前的医疗用血来源,主要是个体供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除个体供血外,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都是“无偿”的。为确保病人用血,政府依法动员和组织适龄的健康公民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但强迫献血,是不人道的做法,对这种强迫献血的做法在高校必须叫停。
北京市卫生局的这种做法虽然迟到了,但迟到了总比“没来”的好。说明政府部门还是思考了,努力了,行动了。我们应该高兴。但其它地区呢?它们那里的高校怎么办?期待着有关部门的近一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