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慕毅飞(浙江公务员)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全省2145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撤销1980项,撤销项目占原来项目总数的92.3%。据说,这样一来,估计每年可节约社会资金3亿元左右。(《中国青年报》4月29日)
其实,节约的钱,远不止区区的3亿元。3亿元,摊在1980个项目上,每个评比平均15万元,这点钱,可能只算了层层评比的会务费,奖品费……算上与会人员的差旅费试试?再算上参与人员的误工费试试?而这还不是大头,每一个评比项目都会有一整套的达标标准跟着。为了达标,基层就得拉横幅,布置广告箱;就得装修专门的房子,挂上专门的牌子;就得抽调人员,配上电话;就得编印简报,准备许多音像资料……且不说,有些项目还得大兴土木,大办器械的。拿15万元的钱来应付每年的评比活动,估计用在一个乡镇也不一定够。
评比过滥的危害,主要的还不在于它花了多少不该花的钱。其实,基层早积累了许多管用的应付办法。有些乡镇会为一间空屋准备一摞招牌,什么要评比了,就选块牌子往那屋门口挂;这也要上墙,那也要上墙,可墙面不够大,有的单位就在房屋整修时,把墙壁掏空,再里外几层地弄成推窗式的专栏,检查哪项了,推出哪一层,简单便捷。所谓工作水平,在许多时候,就成了应付评比的水平。这样一来,势必影响正常工作,助长形式主义,加重群众负担。
可当前的现实是:败也评比,成也评比。有时,评比对工作真能产生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当它跟政绩认定、奖金待遇结合在一起时。这大概也正是广东省经过清理为什么还保留了98个评比项目的原因。所以,要整治的还只是评比项目过滥。撤销一批,特别是像广东那样,撤销了92.3%,当然会有大的成效。除此之外呢?似有三计可献:一可建立年检制,有些项目今年需要,明年不一定需要,一年一审,既可防止撤掉的项目伺机恢复、变种重现也可防止新的项目自说自话,悄然萌生;二可建立公示制,把审核权交给人民群众,确保那些扰民、祸民的评比项目,根本没有出笼的可能;三可建立问责制,凡擅自出台未经审核的评比项目,或在评比过程中违背评比初衷,损害群众利益,都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管齐下,整治评比项目过滥,才能收到治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