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败类一审获刑一至六年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 孙亚琼 通讯员吴明报道:身为司法人员,却收钱替人“消灾”。记者昨悉,备受关注的随州市“8·30”司法腐败案一审宣判,4名涉案人员分别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处1至6年有期徒刑。
2001年8月30日,随州市曾都区柏树巷发生一起凶杀案,一男子身中30余刀身亡,另一青年受伤,此案主谋刘文武及其手下10余人逃跑。此后,刘文武向公检法机关张金文等4人行贿。不久,这起司法腐败案浮出水面,并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12日至13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本报曾报道),昨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张金文在担任曾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办理刘文武案的便利,为刘文武谋取利益,事后收受与索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张与涉案在逃人员郭阳升两次见面却不抓获,构成徇私枉法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与此同时,时任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党支部书记、“8·30”杀人案的审判长顾光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时任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常江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时任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永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上述4人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