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孕妇赵女士因胎儿发育异常不得已而终止妊娠。在痛失孩子后,赵女士把上海中集远东集装箱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是该公司的污染导致她失去了孩子,要求其赔偿87470元。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赵女士居住在浦东“金桥一景”小区。据她诉称,小区与被告的厂区仅隔一条马路,两者相距仅90余米。被告是一家制造、修理集装箱的公司。由于被告在喷涂集装箱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甚至露天喷涂,使大量的油漆挥发物带着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散发在周围的空气中,并飘浮到原告居住的小区。赵女士自从入住后,时常会发生头晕、头痛、呕吐等症状。2003年赵女士怀孕,在产前的一次检查中,被检测出胎儿的第五号染色体短臂缺损。有此基因缺陷的胎儿,出生后很可能会患上“猫叫综合症”,智力低于常人,属先天性愚症。为此,赵女士不得不根据医生的建议,在怀孕第23周终止妊娠。
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人上海徐勤律师事务所的徐勤律师提供的大量证据显示,被告散发出的带有刺激性的挥发物中包含了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物质,同时被告对周围的环境还有粉尘和噪音的污染。被告的代理人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庞春云律师指出,根据原告提供的病历,终止妊娠是原告自愿的,和被告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由于当庭提供了一些新证据,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记者吴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