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琴)一位私企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游戏时被老板发现,罚款500元,而他一个月的工资才1800元。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不能超过其当月应发工资的20%,同时,扣除罚款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老板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规。
小赵在一家设计公司上班,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得打游戏。一次他在上班的时候打游戏,被老板逮了个正着,为了“杀一儆百”,小赵被罚500元,而他一个月的工资是1800元。违反了公司规定,小赵只好认罚。
据了解,像小赵这样因违反企业内部规定被罚款的事在不少企业很常见,但罚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许多企业和员工并不知晓。前不久,某印刷厂工人杨某也曾因类似问题找到市总工会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杨某3月份上班两次未打卡,因为一次不打卡要扣20元,在月末考勤数据汇总的时候,他想办法企图补改卡,结果被厂里一负责人发现,罚款600元。杨某一个月的工资只有1000元,罚款的数额占了月工资的60%,扣除罚款后工资只剩下400元,他觉得太冤枉了,就找到市总工会咨询,这才知道单位的罚款违反了有关法规。单位对他的罚款超过了他工资的20%,而且扣除罚款后的工资400元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经协调,该单位退还了杨某400元的超额罚款。
市总工会援助中心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中类似的超标准经济处罚并不是个别现象,但很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并不知道这种做法违反了法规。再加上一些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是很强,出现这种问题以后,他们没有去咨询,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首先要合法,在这一前提下,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不能超过其当月应发工资的20%,并且扣除罚款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的权益受到侵犯,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