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开发商卖房子随意变面积,明显不对,再拒还消费者的“诚意金”。5月9日记者获悉,皇姑区消协将此纠纷调解完毕。
消费者刘先生今年1月25日与皇姑区一房屋开发公司签定了购房认购书,签定购房面积为90平方米,并交纳了2万元“诚意金”。售楼员通知刘先生在4月17日交房款、签合同,并告知面积变为100.88平方米。由于购房面积无故多出10平方米,刘先生对此很不理解,要求解除买卖关系,并要求退还已交的2万元“诚意金”。但开发公司表示退款要等到4月17日后。对开发商的此种说法,刘先生有自己的担心,因为开发商规定“如购房人未按规定时间内签定购房合同,购房人交纳的诚意金不退”。故于4月6日到皇姑区消协投诉。
对此,消协人员与开发公司进行了沟通,指出不退“诚意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法》中只有定金在违约情况下可以不退的规定,不退“诚意金”没有法律依据。至于证明书中另一款:“认购书所签的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以房产部门最终测量为准”的规定,单从表面上看没有问题,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定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误差不能大于百分之三。很显然,是开发商违约在先。经消协调解,开发公司最终退还了刘先生所交的2万元“诚意金”。(吴宏、黄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