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唐汉华)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对去年11月15日发生在永丰堡和平门路段的特大交通肇事案中的肇事司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本报2004年11月16日曾予报道)。
肇事司机杨大伟,24岁,滦平县人,受雇于天津一车主。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5日早晨,杨大伟驾驶大货车(带拖挂)返回天津,途经张北县时,发现该车制动气压不足,存在刹车漏气隐患,但仍继续驾车行驶。当日早8时15分左右,行驶到张家口外环路收费站时,该车刹车制动失灵,滑行闯杆后继续沿路向东行驶,至永丰堡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造成司机当场死亡。之后又撞坏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又滑行两公里至桥西区平门路二路公交车终点站附近,撞车后侧翻。其沿路先后碰、撞、砸损各种型号的机动车17辆,造成5人死亡、29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杨大伟身为机动车驾驶员,明知所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仍驾车行驶,因刹车失灵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杨大伟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杨大伟没有提起上诉。
据悉,在审理过程中,有36名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