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必洋、刘静雯报道:连日来,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村民朱仁忠及其家人奔走于赣州市的各大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希望就自己儿子朱乘与去年6月在本村一家机砖厂水坑溺水身亡一事讨个说法。原来,朱仁忠11岁的孩子朱乘与于去年6月27日和同伴来到梓山镇梓山村欧阳屋砖厂的一个水坑里玩水,朱乘与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朱仁忠认为对于自己孩子的死,机砖厂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悲痛之余朱仁忠把该机砖厂告上法庭,受理此案的于都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朱仁忠的诉讼请求,认为该砖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了解发现,该村的欧阳屋砖厂位于323国道旁,距离323国道约500米远,有专门的通道通往国道。而被朱仁忠指认自己儿子玩耍的水坑就在砖厂厂区,距离砖厂制砖机房只有几十米距离。记者在水坑附近看到,这些水坑都蓄满了水,水坑边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据朱仁忠介绍,他的小孩朱乘与死前系该村石燕小学三年级学生,去年6月27日上午,朱乘与与同校的学童共6人来到欧阳屋砖厂的水坑中玩耍,期间,朱乘与不幸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悲痛欲绝的朱家人曾经就朱乘与之死的经济赔偿事宜与砖厂进行过协商,但没有结果。随后,朱仁忠将该机砖厂告上法庭,要求砖厂方面对死者家属作相应的赔偿。于都县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2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欧阳屋砖厂开挖的四个水坑是为当地农田抗旱所用,也是砖厂制砖的取水点,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砖厂对朱乘与不负监管义务,对其溺水身亡不存在过错,因此砖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于都县人民法院驳回了朱仁忠的诉讼请求,但朱仁忠却坚持认为,砖厂开挖的水坑属于厂区的危险区域,砖厂方面应该及时告知或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在此事发生前后,欧阳屋砖厂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由于对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不服,朱仁忠已于5月2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