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三名女中专生体内藏毒贩运被查
主犯唐媚伏法
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二审改判无期
节前,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据省高级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唐媚等一批贩卖、运输毒品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终审查明, 2004年5月,唐媚经人引见授意刚从阿坝州某财贸学校毕业的3名女中专生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以体内藏毒方式到云南边陲运输毒品(本报曾作报道)。临行前,唐给每人1400元,并安排人员一路跟随。当月31日,赵等3人在中午回到成都后由唐带到市内一酒店内准备排毒时被警方现场挡获,之后分别从朱、赵、余3人体内排出用避孕套包裹的白色柱状海洛因37粒净重 310.14克、 35粒净重 305.94克、 33粒净重 287.35克。3人共运输海洛因900余克。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唐媚、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死刑。
省高院终审认为,唐媚在该共同犯罪中策划、指使、安排赵等3人到云南运输毒品,并提供路费,确定路线,安排人员一路跟随,3人回到成都后又到酒店开房接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唐媚处于指挥、组织地位,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依法应对运输的全部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赵等3人在本案中受唐媚雇用运输毒品,为他人充当运输毒品的工具,系本案从犯,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对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称唐媚以找工作为名将其3人骗到云南,事前并不明知是运输毒品,3人是被强迫吞下毒品的辩解理由与法院查明的3人是为了赚钱而受唐媚雇用到云南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带回成都的事实不符,此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省高院最终以运输毒品罪判决并核准唐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鑫成兴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