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群、徐俊、记者陈济才报道:记者5月11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的、来自社会各界的275名人民陪审员,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集中培训后,已于近日正式上岗履职。这标志着我市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监督司法审判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据介绍,历时已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对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起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产生程序,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本月起正式实施的该《决定》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规定符合担任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认为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法院提出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还新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可和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据了解,此前我市两级法院已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宣传周”活动,向人民群众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过去与现在,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