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新华社记者杜宇齐中熙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
房价上涨过快应多修经济适用房
问:老百姓的普遍感受是,当前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为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意见》提出了四条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城市规划调控,落实此类项目建设。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住宅建设要以这类住宅项目为主。
二是控制这类住房的价格。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详细规划出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三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居住用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和囤积土地行为。
四是鼓励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
财政上保证廉租房资金
问: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意见》对此有什么新的具体要求?
答:《意见》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抓紧开展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情况调查,全面掌握需求情况,建立保障对象档案。
二是根据廉租住房需求,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三是把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税收政策保证老百姓买房住
问: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会不会增加老百姓的住房负担?
答:从这次税收政策调整看,主要是调整了营业税政策,实行优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从一年调整为两年。但居民为了自住而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两年内转让,因此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基本没有改变。
但由于过去对什么是普通自用住房没有严格界定,一些地区在执行中把优惠政策扩大化了。一些不该享受优惠的,甚至连投机投资性购房也享受了。为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行为,《意见》在要求严肃税收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的同时,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提出了认定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考虑到各地区情况的差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其中,对面积和交易价格的规定,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哄抬房价者要重处
问:当前,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管理环节中存在许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有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对国家宏观政策作歪曲解释,通过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虚假交易、发布不实价格信息、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人为造成市场紧张,恶意哄抬房价,社会反应强烈。对这些行为怎样进行查处?
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也是这次稳定房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资质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业务。对于那些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等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也应积极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