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赵安秀同志,我代表富顺县公安局党委和全体干警给你赔不是了,对不起!”富顺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叶建昆深深鞠躬。
“赵安秀同志,这是你被扣押的钱款本金93876.49元,以及利息3557.16元,请收下。”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省权双手递过一个信封,眼里是深深的歉意。
“哎呀———”赵安秀忙不迭地起身,惊喜之下,她竟有些不知所措。
2005年5月12日9时10分,富顺县公安局。一个让赵安秀一生难以忘怀的时刻。与她“离散”5年又9个月的钱终于回来了。赵安秀手中的笔颤抖着,面对领条上“领款人”的签字栏,久久无法落下。
63岁的赵安秀,思绪又回到1999年8月5日:那天晚上9点左右,当时的富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世贵带领民警,来到长滩镇街村,敲开她的家门,只出示了一个工作证,便将赵安秀家中的存折、股金证、现金共计9万余元扣押,出具了盖有富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章的暂扣物品清单。2000多个日夜,为了取回这笔钱,她四处奔波信访,“都跑得没精神了”。突然面对失而复得的财产,她能不激动么?
此时此刻,坐在赵安秀对面的曾省权也是心潮起伏:4月初收到赵安秀来信后,经省公安厅纪委调查,富顺县公安局在扣押赵安秀钱物的过程中,确实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程序的行为。这反映出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重结果轻程序”问题,而执法环节的不公正很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
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省公安厅于5月12日在富顺县公安局举行集中处理信访问题现场办公会,对富顺县公安局扣押赵安秀财产的事情进行彻底纠正。富顺县公安局中层以上干部集体见证了开头那一幕,经久不息的掌声,是对纠错的赞同,也是公正执法的决心。
“秉公执法办旧案,保驾护航得新生。”———和女儿一道向省公安厅送上锦旗,赵安秀脸上露出了难见的笑容:“在这个时候,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内心的感动。回去以后,我要给大家讲,党和政府是为老百姓的,公安机关是为老百姓的。眼下县政府正在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整治,作为砂石开采企业经营者,我一定积极支持政府的工作。”
“公安民警必须认真学法,公正执法。每一级公安机关、每一个公安民警都必须依法行政,把‘公正’体现在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结果的公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构建起社会和谐的基础。”曾省权说,这就是赵安秀信访案带给公安机关的教训和启示。
新闻背景
赵安秀信访案缘起
省公安厅纪委2005年4月4日接赵安秀反映后,立即派调查组赴富顺调查。经查,此案缘起一场围绕富顺县长滩镇民政福利砂石厂(以下简称“民政砂石厂”)的纠纷。
1999年7月29日,在镇政府有关领导主持下,此前由赵安秀任厂长的民政砂石厂以竞标方式对外承包。由于对民政砂石厂究竟属于集体资产还是个人资产,镇领导和赵安秀存在分歧,赵安秀拒绝交出民政砂石厂的公章、现金、存折。1999年8月4日,富顺县纪委接到长滩镇领导对赵安秀问题的反映后,请县公安局协助办案,1999年8月5日,接受指派的陈世贵等3人扣押了赵安秀的钱物。
调查报告认为,扣押物证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的侦查手段,即便是配合纪委办案,也要有确凿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且须经过审批和法定程序才能使用。而此案发生时,富顺县纪委也无纪委规定应有的举报、核查、立案、审批等文书。因此,富顺县公安局扣押赵安秀钱物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定和程序。
据悉,针对此案办理中反映出的其他有关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