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玲、记者喻瑜报道:同一种药经过换包装、换剂量等方式变相涨价行不通了。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已审批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这种“换汤不换药”却变相涨价的行为进行监管。
药品变相涨价坑人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市民反映生不起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根源就是药价太高。尽管物价部门对药品定价后,就再也不准其涨价,但药厂还是以换包装、换剂型、换剂量,甚至换生产厂家的办法来变相涨价。有的还打着“新药”、“特种药”的招牌变相提高药价,坑害消费者,给病人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其实这些所谓的“新药”、“特种药”只是换了个包装。对此,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日前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加以规范。
据介绍,所谓药品差比价,是根据平均生产成本、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因素,来决定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
“新瓶装旧酒”有望休止
据有关人士指出,过去药品差比价计算方法是按“直线关系”,现在国家是按更为复杂的“函数关系”来调整,但并无实质变化,而且目前政府定价只占全部药品的20%,80%左右的药品仍然由企业自主定价。
此前曾有报道指出,有关部门虽多次下调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但许多企业抓住政策“漏洞”,将这些降价品种的剂型、规格和包装稍作改变,又申请了比原来药品高出数倍的价格,老百姓仍然得不到实惠。比如一种维生素B12类药物“腺钳钴胺片”特别便宜,原来1瓶只卖1块多钱(100片/瓶),但换个名称和包装叫“弭可宝”就变成了每盒40元(30片/盒),再如原来粉针剂抗生素,一些地方将粉针剂加点水稀释成输液之后,每100毫升加价就在4倍以上。
定价明确规范药价
面对同一种药改头换面变新药的招式,市物价局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只给它加点“变装费”,即: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瓶加2元,软袋加4元。而内包装为板装的盒装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别;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
对于药品在装量或重量及包装数量上的差比价关系,也有相应的计算公式,如: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10ml以上的,溶液(剂)装量每增(减)10ml,价格加(减)0.05元。(编辑:钟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