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43岁时,他因特务投毒罪被判刑18年;78岁时,法院宣告他无罪。在经历悲喜两重天后,今年96岁的张元(化名)近日到重庆市二中院上访,要求给予国家赔偿。昨日,记者获悉,由于张元的情况系历史冤案,不属国家赔偿范围,但考虑到张元年事已高,生活确有困难,市二中院遂向其提供了1500元的经济帮助。
96岁的张元是个耳不聋、眼不花,思路清晰的孤寡老人,现居住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1952年4月,他被怀疑向池塘投毒,被原四川省奉节县法院以特务投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1970年,61岁的张元刑满出狱。1987年6月,奉节县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判决,宣告其无罪。
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张元认为自己18年的冤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便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上访之路。他先后到奉节县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上访,因张的情况系历史冤案,不属国家赔偿范畴,因而其要求一直没有得到满足。
近日,张元专程赶到位于万州区的重庆市二中院上访,该院院长吴继生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王中伟亲自接待他,并详细聆听了张元的陈述。了解情况后,两位院长拿出《国家赔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向老人逐条逐句地进行讲解,最终使他明白了国家不予赔偿的道理。
张元被法院领导的一片真诚所打动,含着热泪表示“不再上访”。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生活确有困难,法院便向其提供了1500元的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