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川
某地今年“五一”长假前推出了一项新的制度,规定今后凡是“五一”、“国庆”、“春节”等长假,全市党政班子成员、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在上班后的一周内分别向市县纪委等报告长假期间的活动情况,希望以此制约“假期腐败”。
作出如此规定,也可以算是反腐倡廉的一项制度创新。但是,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起到反腐败的效果呢?这不能不令人怀疑。
清廉的官员当然不怕填写任何报告单,他们肯定会一五一十地填写,无惧无愧。而那些搞了腐败活动的个别干部,他们会如实写下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吗?恐怕还没有任何一个腐败分子会弱智到如此地步!所以,可以预言,腐败者的“长假报告单”会变成“假话报告单”!据说该地对此还建立了核实和举报查处制度,“如有不实报告的,轻则给予批评教育,如有违纪行为的还要给予政纪处分”。不知道他们是否把全市所有干部的“长假报告单”都去核实了一遍,况且官员只要搞腐败活动,就触犯了国家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不是什么“批评教育”或者“政纪处分”就可以了结的。
其实,所有的干部都明白廉洁自律的道理,但问题是廉洁自律对于防止腐败的作用是有限的。希望以廉洁自律为堤坝,防止腐败的发生,这是靠不住的。廉洁自律对于那些清廉自守的人来说完全可以起作用,但是对于那些嗜利之徒而言,在反腐败的高压下,这些年来贪官巨蠹纷纷送命,他们尚且不怕,廉洁自律不过是过耳轻风。假如把那些清廉自守的官员称为君子的话,而那些腐败分子就是不折不扣的小人。这些小人“智过君子”,危害甚大。廉洁自律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反腐倡廉的制度网必须以防范小人为基准,除了将资源与权力尽量剥离以外,各种措施都应尽量细密,程序规定尽量明确,操作尽量公开,并安排必要的制约力量,务求不留人为操纵的漏洞。以小人的“性恶”作为基准的防范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我们理解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良苦用心,但不管什么形式,必须考虑是否行之有效。对待反腐败问题,我们应该树立必胜的信心,同时必须在具体的反腐败措施上严肃认真,绝对不能“作秀”。只有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扎实工作,才能一步步地走向反腐败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