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琳本报记者陈婷
来自省纠风办的资料显示,200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企业投诉2000余件,查处损害投资软环境案件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38人。
但现状仍不容过分乐观。“当前企业治乱减负任务仍很艰巨,一些地方针对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乱评比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不同程度地损害着企业权益和职工利益,加重企业负担,阻碍企业发展。”11日召开的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上,省纪委常委、省纠风办负责人黄河郑重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责任,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护航。
目标瞄准3大重症
公路“三乱”、行政机关“三乱”和涉企检查多是当前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部署,今年我省将集中火力治理这三大重症:
———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重点解决公路收费、检查站点过多、过密,少数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采取明查与暗访、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地检查治理。坚决取消向机动车辆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筹资和各种摊派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道路收费、检查站进行合并、调整、撤除。
———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清理整顿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坚决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及其它违规收费的,坚决纠正。
———禁止对企业进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违规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评比、达标等活动。凡政策规定收费项目之外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的检查要事前报告,切实排除对企业的干扰,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9类行为严禁发生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省纠风办制定了“九个严禁”,严格规范各部门、各行业行为: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希望企业、新闻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治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尤其是广大企业要增强依法保护、依法维权意识,主动检举揭发加重企业负担的人和事。”黄河表示,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将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顶风违规违纪、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故意设置障碍、刁难企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扫除损害企业利益、危害企业发展的“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