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森•《中国新闻周刊》三农基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履行评审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将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维护基金的公正性、学术权威性和参评者的权益,使基金运行公平、公正、透明,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的环境,促进国家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评审流程
第四条 基金参选作品通过个人申报、评委推举和组委会选送三种途径产生。申报者可在作品征集期间,以电邮或信函方式(广播作品以CD形式,电视作品VCD形式)申报;基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委,在作品征集期间,选择3~5位作者推荐给组委会,并通知申报者参加评选;组委会选取部分优秀作品,邀请作者积极申报。
第五条 基金奖项的评选过程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初审:组委会从上述三种方式征集到的所有作品中,挑选出30篇作品作为各奖项的入围作品。
复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通读30篇入围作品后,重点推荐5篇作品,并给出推荐理由。
终审: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形成决议。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按照推荐作品的推荐顺序给予不同权重,获奖作品以积分排名的形式胜出。
第三章 评审规范
第六条 评奖的初审、复审和终审过程及获奖结果将由搜狐网全程发布。
第七条 基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轮换制,每两年更换评审委员会成员的1/3。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担任评委期间,本人作品不得参与基金各类奖项的评选。
第九条 评议所在机构作品时,委员本人回避。
第十条 公共行动奖由基金学术评审委员和媒体评审委员联合评选产生。
第四章 参评要求
第十一条 “希森•《中国新闻周刊》三农基金”的一切活动,将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所有基金奖项的参选作品,也应遵循上述标准。
所有参选作品应为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参选作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由参选作品本身引发的任何争议,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第五章 评选标准
第十二条 三农研究奖评选标准
“希森 《中国新闻周刊》三农基金”研究奖的获奖作品,应具备下述标准,其中一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1) 理论创新:获奖作品应在三农研究的某一领域有原创性的学术贡献。
(2) 课题重要:获奖作品应对当时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提出了积极可行的建议。
(3) 效果显著:获奖者的研究活动已经或即将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这种效益必须业已被事实充分证明,或得到参与者广泛承认。
(4) 推广价值:获奖者的研究成果必须具有适度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可以被农村的各级决策机关、群众组织或社会团体接受和实行。
第十三条 三农报道奖评选标准
“希森•《中国新闻周刊》三农基金”报道奖的获奖作品,含已经公开发表的记者调查类报道、广播电视类报道和纪实类报告文学四种。获奖作品应具备下述标准,其中一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1) 视野独到:获奖作品应对当今三农领域的真实现状有深刻认识,深入剖析过关键性的事件或现象,并做出过系统分析。
(2) 意义重大:获奖作品应对当时的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提出了值得深思的问题或积极可行的建议,体现了记者的观察力。
(3) 效果显著:获奖作品应已产生明显的社会影响,且这种效果业已被事实充分证明。
(4) 人文关怀:获奖作品应在报道中充分体现报道者的人文关怀精神,呈现出媒体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公共行动奖评选标准
“希森•《中国新闻周刊》三农基金”公共行动奖旨在激励三农制度创新的公共行动。该奖项将面向做出成绩的组织或个人。该奖项由基金学术评审委员和媒体评审委员联合进行评选。初审5名,复审2名,终审选出1名。评选标准如下:
(1)创新精神:获奖组织或个人的公共行动,应在制度方面有所创新。
(2)效果显著:获奖组织或个人的公共行动,应具有明显的效益,有助于三农领域中某方面具体问题的解决,并已产生良好效果。
(3) 社会认同:获奖组织或个人的公共行动,应得到当地民众的广泛认同,也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 推广价值:获奖组织或个人的公共行动,应具有推广价值,可以被中国其他农村地区的组织或个人接受和推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由评审委员会决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归“希森•《中国新闻周刊》三农基金”评审委员会。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评审委员会”,共找到
252,892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