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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雀巢公司“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超标一事被披露约10天时,态度一直相对强硬的雀巢公司昨天终于就奶粉的换货问题,首次发表了声明。据记者了解,这份道歉和退货声明的出台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介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他告诉记者,在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超标问题发生后,中消协公开表态表示关注,并表示中消协将依据法律的规定,采取维权行动。这对雀巢态度的转变是有一定的触动。6月2日下午,雀巢有关负责人带着有关的文件、各国的标准情况,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进行了3个小时的会谈。其结果是雀巢终于采纳了中消协的全部建议。
对于雀巢态度的转变,王前虎对记者表示,尽管雀巢的态度有些迟到,但毕竟是转变了,现在雀巢做出了一个应有的姿态,不仅仅是口头的道歉,也有了实际行动。一个企业,应该不仅仅承担起行政责任,也应当承担起民事责任。王前虎表示,雀巢最后态度的转变,不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不是迫于外部的压力,而是真正迫于市场的压力。目前婴幼儿奶粉的产品很多,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很大,目前对雀巢市场份额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在目前,行政处罚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罚款数额几乎微不足道。但是最有杀伤力的,是消费者的投票。相信雀巢已经感受到了这种冲击力。
至于雀巢销售碘超标奶粉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王前虎认为,欺诈问题的认定需要有3个方面的认定,一是主观故意,二是行为实施,三是实施后有了实际的后果。就这几点看,消费者对后果的举证非常困难。如同苏丹红问题一样,苏丹红的危害虽然已经经过科学认定,但是至今没有一个人起诉,就是因为举证的难度过大。因此,认定雀巢有欺诈行为,有一定的困难。
法律专家
雀巢应得到行政处罚并公示
昨天记者就雀巢的道歉和退货声明,采访了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他表示了四个方面的看法,第一,谨慎欢迎雀巢就不合格的奶粉表示道歉,并表示了明确的态度。但是他表示,这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做出的决定。他认为雀巢应该在发生问题的第一时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一个迟到的回音。
第二,邱宝昌认为,雀巢除了承诺换货以外,还应该给消费者更多的权利。比如消费者换货,对消费者来说,有误工和交通费用的问题,这些是雀巢应该承担的费用。另外,雀巢销售了不合格的产品,并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销售,没有召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下一页>>
第三,邱宝昌告诉记者,雀巢对违反国家标准,依然用了“偏离”这个词,依然还没有体现思想上的完全转变。我国的奶粉强制性标准,完全是根据我国婴幼儿的身体素质制定的,雀巢先前使用国际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产品,显然有“狡辩”的成分。他认为,购买但还没有让婴儿食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让婴儿食用过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用证据证明人身损害赔偿的,雀巢也应当赔偿。
第四,邱宝昌律师表达了一个观点,雀巢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应当使公众得知这个处罚决定。因为只有有力的公示处罚,才能体现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力度,也使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得到除了罚款等措施之外的处罚。 (作者: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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