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4年年初,省检察院反贪局对原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财务处长魏玉凤立案侦查;同年5月,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田梅也被控制人身自由,接受调查。去年10月19日,田梅、魏玉凤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忻州一审开庭。检察机关认为,1995年,田梅经太原环通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倩(男)介绍,将单位公款1500万元和2000万元分两次分别存入青岛与承德的建设银行,获得额外高息。这两笔存款也使得中间人张倩获得200万元的利益。此后,张倩分给田梅40万元。此外,她还与财务处长魏玉凤挪用400万元公款供张倩谋取私利,二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去年12月15日,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下判,判处田梅有期徒刑6年、魏玉凤有期徒刑5年。由于检察机关的抗诉,按照法定程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6月6日,距一审7个多月之后,原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田梅一案因检察机关的抗诉与田梅的上诉,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当检察员提出受贿罪名的指控时,田梅首先亮明观点:哪里来的40万,我根本没有见过,也没有收过这笔钱。
按照检察机关的观点,与这受贿的40万连在一起的,是环通公司经理张倩非法获利的200万元,而令他挣到这200万元的,出自田梅存入银行的1500万元与2000万元两笔公款。于是这两笔公款存入银行的性质成了控辩双方首先争夺的“阵地”。
检察机关认为,两笔存款是“以存定贷”,田梅明确知道除了银行支付的正常利息外,用款单位还要支持高额利息;而田梅与辩护人则坚持“高息存款”的说法。
她的辩护人对这40万元的观点是:环通公司的张倩等人陷害田梅,捏出个40万元放在田梅身上,所有指控犯罪的财务单据中,全部没有田梅的签字。
昨日,魏玉凤的当庭供述与一审大相径庭,她将自己所有行为推到田梅身上:“田梅指使我这样做的。”田梅闻听此言,怒不可遏:“魏玉凤,你不要胡说,你实事求是地说,我知不知道这些事情。是你与张倩联系的,我根本不知道。”
下午7时,记者离开时,田梅与魏玉凤仍然就出借给张倩的400万元,相互推脱着。截至昨晚9时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本报记者 康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