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傅亚峰 沈军勇 记者 帅勇)自行改装吊机帮人吊装东西赚钱,却因吊机触及高压电线身亡。死者家属随即将高压电线管理方告上法院索赔。日前,浦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压电线管理方赔偿死者家属12万余元。
今年40多岁的王祥(化名)是浦口区珠江镇的一名拖拉机司机。2003年9月,王祥在拖拉机支撑杆上焊接了金属杆和吊勾,改装成吊机,用来帮人吊装东西赚钱。
当年10月1日,王祥帮邻居张强(化名)家吊装楼板。在此过程中,吊杆不慎与上空的高压电线触及,王祥当场触电身亡。
王祥死后,其家人将高压电线管理方——浦口某供电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20余万元。
日前,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起重机械进入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必须经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但这项规定仅仅是限制性条款,而非禁止性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因受害人由于不可抗力、自杀自伤、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在电力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电力设施部门才应免责。
据此,法院认为供电公司应对王祥之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祥的行为也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决定减轻供电公司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