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13时左右,郑先生来电反映:他是黄埔区夏园村华厦商业中心的业主,三天前将一部价值数千元的豪豹摩托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因平常与停车场保安熟识当时并未交费与索取停车牌,熟料前日下午18时左右领车时却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而商业中心物业管理方以失主无停车凭证拒绝赔付!
物管:没见到郑先生停车
业主郑先生告诉记者,该停车场只有出入口,并且—天24小时都有商业中心的保安人员值班。“不排除有‘内鬼’所为。”郑先生说当时他立刻拨打“110”报了警。
昨日下午15时左右,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商业中心物业管理方。物业管理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接到郑先生的投诉后,物业管理方曾对停车场的保安人员作过调查。据保安人员反映,并未见到郑先生在停车场内停过车,而且郑先生亦拿不出在停车场停车的停车牌凭证。
律师:失主可举证索赔
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认为,首先要看事发的停车场的收费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证明,如果有,则该停车场就具有收费与承担保管责任的资格。而有没有向失主收费则属于停车场的问题,不管失主有没有交费,有无在停车场停车的停车牌凭证,只要失主能够举出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车在停车场内停放最后丢失,一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方依法提出索赔。时报记者程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