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共财物6000万元
本报温州6月23日电(通讯员张纯亮滕理忠)杨秀珠系列腐败案中,迄今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今天作出一审判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余小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7岁的余小唐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1994年8月,时任国有独资公司城开公司经理的余小唐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1996年间,余小唐在未经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批准,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将城开公司、城建配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公司)的股权从诚达公司中退出,而让温州市金田电缆公司用260万元资金,收购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在诚达公司总计52%的股权。2002年8月,余小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变更股东、虚构法定代表人等手段,将公有诚达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
法庭经审查后认为,余小唐在成立诚达公司后,将500万元注册资金退回实际出资的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系抽逃出资行为,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注册资本的填充责任,诚达公司的性质并未改变。城开公司为国有企业,配套公司为集体企业,因此,其投资创办的诚达公司的性质应确定为公有。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转让股权,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增加股权等不法手段,侵吞公共财物达6000余万元,事实清楚,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予以严惩。但鉴于余小唐侵吞的公共财物尚未挥霍等情节,一审法院判处余小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者:张纯亮 滕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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