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9日电(陈朱、方益波)65岁的浙江永康市花街镇村民陈某近日因种植罂粟,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而该案的起因,竟是因陈某的牙痛。
据陈某供述,他没妻没女,孤身一人,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多年来患有胃溃疡、气管炎等多种疾病,还多年患牙痛。三四年前,陈某牙痛得正厉害时,刚好有一个自称是贵州人的妇女到村里来看牙痛。该妇女只是在陈某的牙龈处抹了一点点药膏后,陈某的牙就不痛了。该妇女从皮包中取出三颗小果子给了陈某,说,这是罂粟果,牙齿再痛的话,就用这东西泡茶吃。陈某的罂粟果很快就用完了。第二年,陈某发现在别人的地里有十多棵罂粟草,就摘了三颗果子,将其种在责任田的树丛中。三颗种子发出了508株罂粟草。还没来得及用,2005年4月23日上午,陈某的508棵罂粟就被辖区民警查获,并予以拔除清点。经金华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确定,为罂粟科植物罂粟的全草。2005年4月25日,陈某因该案被永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陈某认为,为了治牙痛,种一点罂粟是构不上犯法的。但按照法律规定,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量就是犯罪行为。陈某种植罂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