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竞报》供稿
本报讯在明天举行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实施10年来将首次进行全面修订。“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裁判的”“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等六项规定将成为今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禁区”。
根据修订草案,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法律、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等事项,也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吴世荣认为,修订草案中的“六不准”除了参考全国人大“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特别加上了“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裁判的”这一条。吴世荣认为,人大代表监督司法工作应当属于事后监督。而且,人大代表带着案件当事人直接面对案件的审判人员,以致造成当面争论及冲突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法院一方也多次表示异议。”
然而,人大代表介入案件审理,而最终导致错判案件得以公正判决的例子并不少见,“六不准”实施后会不会加重司法腐败?吴世荣表示,“我个人认为,案件在一审后,代表可以就案件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实发现司法人员有受贿等违法行为时,人大代表和案件当事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