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7月27日讯(记者 成建强 谭雯通讯员郭洪金)国家虽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但有些单位仍然我行我素。经过本报记者与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执法人员一天的调查,今天,劳动部门查处了一起非法雇用童工案,并对该单位处以1.5万元的行政罚款。
读者投诉 现场发现童工
7月26日上午,有读者分别向本报及淄博市民投诉中心投诉淄博某公司有使用童工情况。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即与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取得联系,并赶往位于张店区南定镇的该公司进行调查。在公司车间,记者一行发现一名看似年轻的职工,经询问,得知这名职工叫李某某。违法用工公司被罚1.5万
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显示:李某某,出生于1989年6月29日。得到这个结果后,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迅速赶往李某某所在公司,经过笔录后,公司负责人承认,李某某在去年12月中旬至今年3月14日期间工作时未满16周岁,后离开单位,又于7月4日重返单位工作,来单位时没有按规定查验李某某的有效证件。
经过调查后,今天,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被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