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要是早知道那些‘废铁’那么值钱,我肯定不偷!”昨日上午,小偷李某在法庭上悔恨地说。他所说的“废铁”是价值50多万的稀有金属,却只被他卖了300多元钱。昨天,市法院当庭判他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12月7日晚上6点多,大袁(在逃)找我跟他去铸造厂偷东西,我以为就是偷点废铁,就跟他去了。”
李某说的铸造厂是康平县东关屯镇鑫火铸造厂。“有一堆码得挺齐的‘铁棒’,上面还盖着苫布。我们三个接力似的将5寸多长的‘铁棒’运到三轮车上。铁棒挺沉的,每个能将近40斤重。我们偷了20根就走了,到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当废铁给卖了。每斤才卖9角5分。”
2004年12月12日,李某被警方抓获,直到那时他才知道自己偷的“废铁”是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委托鑫火铸造厂加工的K640型合金锭,每根价值2万余元。
在最后陈述中,李某低着头边掐自己的手指边说:“我知道我犯的罪够无期甚至死刑了,请法庭轻判,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好,赃物全部被追回,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李某给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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