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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开发布会”调查 不仅仅是欠薪问题

时间:2005年08月31日13:43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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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开发布会”调查 不仅仅是欠薪问题   
新世纪大厦工地
 
“民工讨薪开发布会”调查 不仅仅是欠薪问题   
西安市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民工讨薪开发布会”调查 不仅仅是欠薪问题   
晟达与安大签订的合同(左)桃园与晟达签订的合同(右) 本报记者 李望 摄影
 

  前不久的8月1日,西安高新区内,毗邻南二环、位于高新二路的新世纪大厦工地,上演了一场“民工讨薪维权新闻发布会”,此事随着媒体的跟踪报道,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并惊动了陕西省高层领导。8月5日下午,在省长陈德铭的关注下,陕西省建设厅、西安市建委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召开“协调会”,8月6日上午十时开始,新世纪大厦工地的150余名农民工开始领取被拖欠时间长达1年之久的血汗钱。

  医病还得医根,病根不除,病痛将永远存在!农民工讨血汗钱为什么"难于上青天"?有的是合同方故意拖欠,有的则是合同方无钱可付。新世纪大厦工地的150 余名农民工之所以领不到工资,是因为他们的合同方——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入不敷出!

  8月14日,本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深究此次农民工讨薪的“病根”。在5天的调查中记者发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欠薪问题”,其后隐藏着一系列惊疑!

  新世纪大厦——孤独的守望者

  新世纪大厦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桃园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公司)和陕西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公司)的合作开发项目。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晟达公司是桃园公司招商引资找来的投资商,也就是说,桃园公司负责办理新世纪大厦的各项审批手续,晟达公司为大厦的各项建设付出资本。

  根据2003年6月9日,桃园、晟达两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新世纪大厦合同书》,约定新世纪大厦规划设计为地上26层的框架结构的写字楼,施工工期为24个月(不含综合验收期),总建筑面积为37385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该项合同约定,新世纪大厦主体工程建到第地上10层时,桃园公司将大厦过户给晟达公司,但晟达公司要以价值高于2860万元的土地或者房产作为抵押。

  新世纪大厦工地。这里依然如先前媒体所描述的那样,大厦只建到了地面5层,5层之上,是獠牙舞爪的水泥钢筋柱。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边高耸挺拔的商务酒店和写字楼,楼下停满了高档汽车,而新世纪大厦下则空空如也,唯一引人注目的是数十米高的吊塔,上面 "安大建设"四个大字非常醒目。

  这里毗邻南二环、位于高新二路口,可谓一块繁华宝地,但这座大厦如此的境况已经存在了至少半年时间。工地旁值班室的老头看着离新世纪大厦不远处的另外两座在建的大楼叹息道:"几乎同一时期开工,人家都盖到20多层了,它还是个半拉子工程……!"

  停工已久的新世纪大厦在高楼林立的高新区犹如一位孤独的守望者,在默默注视着南二环高架桥上川流不息的车辆。

  讨薪民工——依然无期的等待?

  在新世纪大厦承建方安大公司总工程师蒋鹏(以其本人要求为化名)的眼中,发生在8月2日的“民工讨薪”事件是一种必然,在此之前讨薪事件已经发生多次,然而这次讨薪的形式令他料所不及,并且得到媒体的“帮助”,但事实上,蒋鹏从心里感激媒体的曝光。因为在有关政府领导的压力下,投资商晟达公司首次"出血",民工工资总算有了一个初步说法。 媒体的报道得到了陈德铭的省长批示,8月5日下午,陕西省建设厅、西安市建委及高新区管委会召集各方就此次民工工资发放召开协调会。 据参与此次协调会的蒋鹏回忆,安大公司负责整理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资料,由晟达公司核实和负责支付款额,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工资总额约80万元。

  “但在发工资时,问题又出现了!"蒋鹏在8月17日接受本报记者时说了晟达公司几天来发工资的情况,”8月6日,发了13.01万元;8月8日,发了7.8万元;8月10日,发了11.99万;8月11日,发了9.9万;8月12日,只发了2.7万; 8月15日发了7.7万,8月16日发了9.8万,截至目前总共发了62.9万元,剩下的18万说是今天下午发,目前还没有消息。”,“这些数据是我从出纳那里得来的消息,我要求与晟达公司核对,但一直被对方拒绝。“蒋鹏最后说。

  一位四川籍的民工证实了蒋鹏的说法,但对协调会后的工资发放情况这位民工一直在忧虑:"这几天领到工资的民工都回家了,而没有领到工资的人则每天要么打电话到(安大)公司询问,要么直接来询问,总之,我们对这次工资能否圆满发放仍然存在疑虑,毕竟80万的工资,说是7个工作日发完,但现在已经过去了10天还差十多万,而且一直有领导催促,如果再不发我们又该找谁呀?……"

  安大公司——陷入泥坑的无奈

  回想起进驻新世纪大厦工地以来发生的事情,蒋鹏说:“我们太信任对方了,没想能陷进去,而且愈陷愈深!”

  “安达公司怎么会一步步的陷进去?”蒋鹏的这句话令记者大为吃惊。

  2003年7月16日,安大公司拿到了新世纪大厦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司常务副总高兴旺向记者回忆起当时成功后的喜悦:“从一得到招标的消息,我们就跑前跑后,准备各项手续,经过几个月的艰苦争取,我们最终成功了,那天我和同事们狂欢一夜!”

  但随后出现的事情,令安大公司感到困惑,本应与他们签订承建合同的桃园公司变成了晟达公司。高兴旺回忆:"在当时因为得知这个项目是桃园和晟达的合作项目,前者是开发商,后者是投资商。出于信任,我们就签了!"

  "随之而来,问题就出现了……"蒋鹏向记者讲述了安大公司承建工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我们在合同中承诺垫资到大厦正负零13层(即建到地上13层),其垫付资金大约为1200万元左右,对方公司就应该及时支付部分项目款。但我们正式进驻工地后,晟达公司就口头通知说合同上的设计有变更,让等一等。这样工程便暂时停了下来,到了(20)03年10月下旬,我们开始了补桩工程,12月下旬补桩工程基本结束,但此时变更后的设计图纸还是迟迟未到,正式的施工蓝图到我们手中时,已经是2004年4月下旬,按照新图纸,新世纪大厦由原来的写字楼变成了五星级酒店,面积增加了4600多平方米,这就预示着我们承诺垫资建的13层将会改变,同时我们的成本也由此会增加。"

  “建筑图纸突然变更,你们有没有更改合同?”记者问蒋鹏。

  "没有,现在建筑市场这么激烈,我们当时要求签合同,这个项目就预示着泡汤,所以就没签……"

  "发标后随意更改图纸,并且是边设计边建设,这是工程施工之大忌,也是增加成本、造成工程纠纷的主要原因。"西安市城建委一位人士如是说。

  蒋鹏在采访中承认了新世纪大厦工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当时的形势他们已经无法挽回,“只能迎风而上,否则前期的所有投入将会付之东流”。

  因为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建方安大公司先后三次向晟达公司提出要求对方预付工程款,但对方的三次承诺都没有兑现。其中第三次提出时,工程已经建到了地上5层,业已封顶,时间是2004年10月25日。

  “此时我们已经为工程垫付了约2600万,这比合同中承诺的垫资款超出了1400万,我们是在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第三次向对方提出了付款要求。”蒋鹏解释了当时的情况。

  “但更令我吃惊的是,10月26日,也就是第三次提出付款要求的第二天,晟达突然退回了2004年5月8日以后我们报过的所有认质认价单,这些单子上居然没有晟达公司的签字。这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不认这些价,那么我们就会赔得一塌糊涂。”蒋鹏说,“当时的钢材价格在3900到4300元之间,而对方在退回那些认价单时说他们3100元就能买到钢材。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当时我就让他们赶紧按照3100的价格去进购6层所需的钢材,结果他们没有进来,又让我们去买,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员工工资已经拖欠了8个月之久,实在没有任何能力再去进购这批钢材了!”。

  就这样,2004年11月3日,工程被迫停工,直到现在。

  工程停工后,民工工资问题成了安大公司最头疼的事情。

  蒋鹏说:“为工资的事情,民工们已经向我们讨要过多次。当时已经临近春节,我们筹集了11万多先付了部分工资,并制定出了春节后的工资支付计划,而公司正式员工的工资已经拖欠了8个多月,直到今年'五一'前才给每位公司员工发了1000元。在无法和晟达公司协调一致的情况下,今年5月底,我们给莲湖区区委书记写了一份反映函,开始向政府求助。”

  2005年6月8日下午,由西安市桃园开发区管委会主持监督,限令在6月15日之前,晟达和安大各负其责,解决完新世纪大厦工程民工工资问题。

  “安大公司的反映函被批到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后,就像刮了一丝风,啥问题都没有解决!”,安大公司的一位民工向记者说了当时的结果。蒋鹏证实了这位民工的说法。

  就这样,忍无可忍的民工在8月1日开始了“民工讨薪维权新闻发布会”。

  新世纪大厦——合作开发的“疑窦”

  根据桃园和晟达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新世纪大厦项目总投资额多达1.2亿元人民币。如此巨大的投资,还是西安市莲湖区2005年的重点工程,投资商应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但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方,讨薪事件发生后,晟达公司在高新管委会的督促下发放农民工工资,却一直像挤牙膏一样,迟迟发不到农民工手中。既然如此,我们不得不提出质疑--为什么政府找来的投资商竟然连区区几十万工资都发不出?如此投资商,能指望他们支付上亿元巨资投入政府重点工程吗? 晟达公司有没有投资能力?在合同签订前桃园公司是否对晟达公司的资质进行过验证?晟达公司为什么将工程款一拖再拖迟迟不予解决?这个公司真的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想空手套白狼吗"?

  8月16日,就在记者就有关质疑采访两家公司时又得到消息称:"桃园公司早在6月份就通知晟达公司解除了合作协议!"如果这个消息属实,那么按照2003年6月9日桃园和晟达两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新世纪大厦合同书》:晟达公司一旦违约,它将按照约定向桃园公司赔偿违约金300万元,并交回新世纪大厦项目。经过多方努力,记者终于得到了这个消息来源的书面证据,但有关法律界人士向记者提醒:"这个书面证据并不能代表桃园和晟达正式解除了合作协议。"

  8月1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晟达公司负责人盛伟楠的电话,但对方一直不接。记者随后又拨通了桃园公司有关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不愿透露姓名,并且拒绝了采访。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莲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王卫的办公室电话,仍被拒绝采访;当日下午7点记者又拨通了王卫的手机,采访要求被再次拒绝。此前,王卫接受了陕西广播电台记者的采访,其他媒体的采访都被拒绝。

  8月17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桃园公司与晟达公司存在经济纠纷,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法律是公正的,你们不要随意报道,这样会影响西安的投资环境!"

  记者最终采访确认,此官司是晟达公司告安大公司。

  安大公司觉得很亏,"自己花钱买冤枉不说了,到头来还被人家告上了法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分析,安大公司的遭遇可以说在一开始就已经酿成了。

  这位律师在看过新世纪大厦项目中,桃园公司与晟达公司以及晟达与安大签订的两份合同后做出如下分析:

  桃园与晟达的合同根本没有涉及工程图纸变更的任何内容,但指出了晟达公司违约的责任,这为以后出现的图纸变更埋下隐患;项目起初的发包方是桃园公司,但安大在签订承建合同时发包方却换成了晟达公司,这样,桃园公司就摆脱了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安大迫于拿下项目,所以在合同签订时,安大就承诺垫资修建至地上13层,而在建设图纸变更后,安大公司又没有与晟达签订新的合同。

  这位律师说,"就这样问题便产生了,安大因为无力垫付工程款,违反合同,被告上法庭;农民工工资发不下,被媒体曝光;安大最终落下了花钱买苦吃的悲惨遭遇。"他更认为:"这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在它背后有人在玩法律游戏,搞合同欺诈!"

  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欺诈”,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手记--陕西民营建筑商的艰难生存

  安大公司副总高兴旺说:"如果在设计图纸更改后我们坚决签订新合同就不会成了现在这样!"

  承建方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愿意舍去已经得手的山芋,最终被"深深地陷了进去"也有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陕西省建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新世纪大厦工程民工讨薪事件十分关注。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承建公司垫资承建工程,在目前的建筑行业十分普遍,以前银行贷款比较容易,承建商向银行借款垫资也算顺当,但在银根紧缩后,各商业银行对建筑行业的贷款是慎之又慎,实力不算雄厚的建筑企业因此便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但建设方的"要求"却没有因之改变,他们可以将承建筹码一压再压,反正“找工程做的建筑商多的是”;如果碰见利欲熏心的投资方玩法律游戏时,建筑企业又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它的境遇就会更糟糕。

  陕西不像东部一些省份,那里的建筑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性质,但这些企业能得到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出面和银行协调,帮助它们发展。这些快速依靠政府和银行支持发展起来的东部民营企业在大举进军西部建筑市场后,政府的桥梁依然在起作用。但陕西不是这样,一方面是陕西市场化进程较慢,直到现在,陕西本土的大型建筑企业都挂着"国字牌",这些企业的机制改革进度缓慢,从而导致效率下滑,业绩不景气,在银行的信誉度低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本地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另一个原因是政府在这方面缺乏东部省份那样的"桥梁理念"。

  “陕西民营建筑企业为什么难以走出去?为什么一些刚刚起来的建筑企业因为一两次建筑方恶意拖款而倒闭的企业?要改变它,关键就是要改变这种落后的政策环境,向东部沿海省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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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卫的身份

  陕西广播电台记者和王卫的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桃园公司与晟达公司的合作开发合同明确规定,新世纪大厦建到地面10层以上,桃园公司才能给晟达公司过户,为什么现在建到地面5层就要过户?

  王卫(以下简称王):我们(桃园)建筑公司和晟达公司之间的对话,按照合作协议,是看这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一旦对方的投资大于我们的投资,它还在不断的投入建设过程中,肯定从产权关系上来说,从投资主体上来说,就在逐渐地过渡。现在(晟达公司)的实体投资的数额肯定已经大于我们前期的投入,这一点是肯定的。这个跟初期不一样。过户的条件肯定说是你的投资已经大于我的投资,我才能过户!对吧?现场的形象进度来说(晟达公司)资金的投入已经大于我们桃园公司的投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做过的过户。

  记:但晟达公司并没有向安大公司支付一分钱的工程款,怎么能认为晟达公司投资了呢?

  王:我不可能再去管它跟施工单位之间,它们两家。不然,它的楼怎么能盖起来呢?

  记:在没给付工程款的话,那工程等于还是人家建筑公司(出钱)的嘛,你给了人家钱,人家给你交了,这才是你的嘛!

  王:西安市这么多建筑商都存在垫资,但是从我们......我们不可能还把它们两家之间的事情搞得那么清楚,我们只针对项目。

  记:那你们有监管职责么……

  王:它两家有施工合同呢嘛!你比如说,现在很多项目在垫资,初期垫资过程中这个所有权归谁?不归开发商吗?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个……我不好说得太多,我觉得这是社会一个普遍问题。

  对王卫身份的质疑

  王卫接受陕西广播电台记者采访中,其回答令记者心存疑虑。

  王卫是莲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但在接受陕西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他却一直以“我们公司”的语气接受采访。

  从中可以看出,王卫一直以桃园公司负责人的口气接受采访,这是为什么?难道他一身兼两职?关于王卫的身份,记者无法从桃园公司得到证实,但陕西广播电台播出的8月10的节目录音中,产业园管委会一位张姓主任的回答也许能揭示出王卫的另外一个身份,她在采访中这样告诉电台的记者:“他就是桃园建设开发公司的代表……”

  桃园与晟达签订的合同摘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即桃园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构成违约: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提供建审手续或不向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甲方在施工期间,未尽协调义务,致乙方中途停工工期累计30天以上;必须处理好新世纪大厦项目前期开挖、桩基、护坡等工程的结算工作,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乙方不负连带责任,若由此影响乙方后续施工的进度,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有甲方承担;3.在项目未过户前,能配合乙方且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条件下,拒绝配合乙方的销售活动。甲方违约赔偿乙方300万元违约金,并在接到乙方的纠正违约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除赔偿乙方300万元违约金外,从接到违约通知书之日起,每天追加乙方违约金5万元,直至违约行为得到纠正为止。

  乙方(即晟达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构成违约:1.乙方开工后若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不能随意停工,若停工一个半月,甲方向乙方发出警告,若连续停工三个月,乙方赔偿甲方3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若交工日期延误一个月,甲方向乙方发出警告,再延误两个月,乙方愿放弃该项目权益,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乙方必须处理好该项目后期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晟达与安大签订的合同摘要

  第11条

  1.本工程含地下两层民内十五层以下(即地上十三层以下)主体工程无工程预付款,不付工程进度款,该部分工程款由乙方垫资。

  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增、调减均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上述情况发生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已经批准。 本文记者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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