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评论■范思立
秋季高校陆续开学,为了有效制止高校乱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教育部等三部委日前向各地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并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校乱收费的问题屡屡成为焦点,足以说明“教育产业”的大蛋糕确实让许多人垂涎三尺!
教育乱收费,无外乎义务教育、高中和高等教育这三个阶段,而在高等教育有五个环节,即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尤其是招生入学这些环节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等。名目之繁多,数目之惊人,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对于高校乱收费问题,国家不能说不重视,治理措施不能说不严厉。但是,为什么仍是禁而不止呢?
国家三令五申的向高校乱收费砍大刀,这固然说明了国家有关部门规范乱收费的决心和力度,但通过这些花样繁多的乱收费名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高校乱收费现象已经到了何种地步。今年的紧急通知由三部委联合发出,列出了七个严禁,几乎将各种乱收费一网打尽。但大家的态度却是疑虑的,实在是因为历来许多紧急通知最后都成了“稻草人”。
政府每年都要掀起的一轮轮指向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风暴中,阶段性、间歇性的治理风暴似乎在不断增强这个问题对“治理”的免疫力;而且,在利益驱动下,即便这几个严禁了,谁又能保证没有“严禁”之外的“暗渡陈仓”?仿佛规范乱收费陷入“治理疲劳”的困境。
笔者认为,高校乱收费的绝迹应有治本之策。
其一,能否能转换思路,把“允许”明确下来并严格执行,其实就是最好的“禁止”手段。
三部委的通知,明列21项乱收费,学生和家长如遇其一可以拒缴、举报。笔者以为,如此列举法恐非上策。
高校乱收费的动因在于利益作怪,因此列出条条框框,让欲乱收费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就成了有效手段。但在利益驱动下,个别人挖空心思而产生的“智慧”,又岂能让这21项奈何得了?《通知》所列举的21项,并非自古有之,都是“顺应潮流”的“新生事物”,现在这21项上了黑名单,谁能保证以后不会产生新的21项甚至是210项?所以,其实不如把允许收的项目全部列出来,其他的,管你创造出多少新名目的收费,自然都是不允许,这样不是更有操作性吗?
其二,将乱收费拉出法律真空。
一旦查出乱收费的案件,要引入司法程序,不能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追究,尤其不能以当事人“自作主张”的个人行为,不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无论是不是当事人自作主张,无论“一把手”有没有直接的责任,都必须引咎辞职。这不是对“一把手”的苛刻,而是当代政治文明的惯例。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把手”直接卷入了乱收费问题,那就不是引咎辞职的问题了,而是要撤职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解决教育投入亏欠也是治本之一。
笔者无意为高校乱收费寻找托辞,但教育投入的缺口,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高校乱收费。根据统计,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28%,比2002年的3.32%下降了0.04个百分点。而根据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一比例应该达到4%。
我们期待着,不再有高校乱收费的报道刺痛人们的神经,期待着不再有三令五申而不绝的“治理疲劳”发生,能还高校收费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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