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李卓)昨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西安市临潼区马额镇党委书记郭天京及其亲属顾杰、郎恭会、杜娟涉嫌故意杀人罪、窝藏罪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并同时审理了该案的民事诉讼赔偿部分。市中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案情实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1月1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郭天京由于个人恩怨,伺机报复西安市临潼区药监局局长寇胜法。被告人郭天京借故将该寇约至临潼区斜口街道办事处陵园路边的石榴园内,因工作及个人问题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郭天京即持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在寇的左胸部猛刺一刀,致寇胜法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寇胜法系被他人以刺切器刺入胸腔,伤及心脏及支气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郭天京作案后仓皇逃离现场,逃至西安市灞桥区朝阳厂家属院,找到被告人郎恭会、杜娟将其杀人之事告知二人,被告人郎恭会、杜娟明知该郭系负案在逃人犯,不但不向公安机关举报,反而将被告人郭天京藏匿在其小区内,并为郭购买电话卡,使郭与被告人顾杰取得联系,后被告人顾杰为该郭送去现金10800元。
控方陈述
公诉人及民事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指出,被告人郭天京的作案动机明确,属于事先已有准备的故意杀人,认为被告人郭天京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要求附带的民事赔偿14余万元;被告人顾杰、郎恭会、杜娟在案发后明知被告人郭天京系犯罪分子,但仍为郭提供住处及钱物,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均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方陈述
被告人郭天京的辩护律师认为,在被告人的多份笔录中表明,该郭在与被害人争执的过程中拿出刀子只是为了吓唬人,而不是事前就作好了杀人的准备;被害人被刺倒地后,郭也曾积极报警设法抢救;案发地点是郭寇二人在漫无目的开车的过程中随意挑选的,并非事前就已由郭准备好。因此,不能定性为是故意杀人案,请求法院在审理中对这些情况予以采纳,重新定性;被告人顾杰、郎恭会、杜娟的律师认为,在案发后三被告也曾积极劝说郭主动投案自首,但是却被郭拒绝,而三被告由于是郭的亲属,在案件中应属于被动窝藏被告人郭天京,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被告陈述
在法庭给予的最后陈述机会中,被告人郭天京对自己杀人的事实表示无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民事赔偿。他用沉痛的语气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他以这种行为来解决私人恩怨表示后悔,同时郭也一再表示自己并非是故意杀人,希望法庭给予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而其他三被告也表示对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没有异议,希望法庭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