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隔离墙”建不建? 听证!
一对年逾花甲的老人离婚后仍住同一院内,女方要建堵墙彻底隔离,男方不同意;为一堵墙听证在兰州属首次
夫妻隔离墙之事件
本报记者 丁炜娜 李彦琴 王燕玲为您摄影报道昨日上午9时,兰州市城关区政法委召开了一个特别的听证会。听证会的内容是,一对已离婚的老夫妻在共同居住的院落要不要再建一堵“隔离墙”,以使双方的生活彻底隔离。记者了解到,因为一堵小小的墙而召开信访听证会,在兰州历史上属首次。
离婚 花甲老人各得4间房
今年70多岁的郭军(化名)和60多岁的王丽(化名)离婚前共同居住在兰州市城关区桃树坪的一院平房内,院内共有土木结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1978年,郭军和王丽离婚,双方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作出终审判决,将院落中8间房屋进行分割,北房4间归王丽;西房1间、东房3间归郭军及其子所有。郭军和王丽仍共同生活在同一个院落内,起初的两年,双方相安无事。
冲突 女方要在院中建墙
案件判决两年后,王丽突然又提出一个要求:要在院中建一堵墙,将她所得到的北房与东、西房分割开来。王丽称建墙是为了避免与对方见面、同时使自己生活更方便一些;而另一方当事人郭军则认为,建墙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坚持不同意建墙。至此,为了一堵墙,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针对此事城关区政法委便召开信访听证会,征集各方意见,听听这堵墙到底该不该建。
男方观点
建墙会堵路
没法进出大门
郭军认为,在院子里建一堵墙是万万不可能的。按照院子的地形,房子被分割成了东、西、北三部分,而自己占有的是东西两头的房子,中间北面的房子判给了王丽。如果建墙的话,一方面会占用自己的院子和房屋,更严重的是会将自己和院子的大门隔开,自己就没有大门进出了,相当于把自己圈起来了。
女方观点
建墙对自己
今后生活有好处
王丽认为,她和郭军居住在同一院子里,这对双方的生活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她希望在院子里建一堵墙,一则可以方便自己,再则对自己今后的生活也有好处。如果不建这堵墙,就算有4间房子自己也住不舒心。王丽认为,建墙可以使自己的生活自由如意得多,同时免去了双方见面引发的磕磕碰碰。
听证结果
建墙矛盾
仍未解决
昨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政法委、城关区法院、城关区土地局以及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在王丽、郭军两人所住的院子里建一堵墙举行信访听证会。
在听证会现场,各方就是否建墙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尽管兰州市城关区政法委、城关区法院、城关区土地局以及桃树坪居委会、双方当事人的邻居以及当事人之一郭军都不赞成在两人共用的院子中间建一堵墙,但王丽依旧坚持自己的想法,要在院子里建一堵墙,执意要将自己和郭军的生活彻底隔绝开来。
最后,听证会只能提出两种解决方法供当事人双方选择:一种就是王丽向相关部门提出建墙申请,待批准后再建墙;另一种方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