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之后,媒体对全国不少地方限制小排量车的种种“土政策”大加挞伐。对小排量车的任何歧视性政策自然应该批评,但是直觉和经验又告诉我,一面倒的舆论,往往并非像表面看上去那么正确。
在媒体对“限小”的批评声浪中,很多都是跟风,有的甚至是“刻意”之作,而缺少对现实情况的具体分析。比如,中央某大报就有记者授意该报广州记者站收集广州市民对“限小”政策的不满,但记者站采访之后,没想到广州市民对“限小”政策的不满并不如该大报记者想象的那么强烈,不少人还对“限小”持肯定态度。该大报记者于是非常不满,认为记者站是有意“为尊者讳”。
这样的批评,就叫先入为主,显得有点不厚道了。我传播这条小道消息,并非是要为广州的“限小”政策辩护。我想说的是,现实情况的复杂程度,往往出人意料。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个人认为,“限小”无论如何是不对的,但是“限差”却非常有必要。比如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安全性能差的,当然应该限。还有性能太差、故障率高,比如老是坏在洛溪桥上,或者在快速路上慢吞吞影响车流的,我觉得也应该限。
现在的问题在于,差到什么程度的该限,没有一个标准。于是我想,各地之所以要“限小”,不排除一种原因,就是目前来看,国内的小排量车整体上各方面的确都是要差一些。
所以,对各地“限小”的土政策,不应做简单的指责。汽车的快速增长没有止境,而城市的公共交通资源却是有限的,所以“限”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限法可以研究。个人认为“限小”就不如“限差”。所以,对有关管理部门来说,现在该做的,应该是定出一个该限的“差的标准”。而对于小排量车厂家而言,也不应该一味地埋怨受到了歧视,而需尽快改善产品质量、性能,才能让自己更加理直气壮一些。(青主)(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