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卫生监督中心、卫生经济研究所等6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能按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2004年制定了《卫生部中央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卫生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闲置财政专项资金6.33亿元。
2002年至2004年底,卫生部累计闲置卫生防治防疫等专项资金6.33亿元,不符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9 822.51万元。
2004 年,卫生部因预算不细化,将安排或补助地方、部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支出9 822.51万元,列入本级卫生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三)本级481.07万元专项经费长期由下属单位代管。
2000至2001年,卫生部违规将部本级的专项经费,转交卫生经济研究所代管,截止2004年底,部相关司局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支出上述资金331.2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报销费用等,尚结存149.79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动用卫生专项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汽车。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未经批准,动用其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项目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帕萨特等轿车6辆、别克面包车1辆,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五)1 292.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003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违规按自行制订的标准,收取新增食品检测费 1 292.05万元,未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而是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核算,将税后收入抵扣成本后的结余86万元留归己用,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未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卫生部及时拨付预算资金,收回代管经费,并上缴自行制订标准的收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资金按预算规定的内容使用,并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部领导提出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规划、安排、使用,既防止乱支,又防止闲置。目前,对闲置财政资金问题,改进了项目预算执行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已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预算编制未细化问题,严格审核,明确预算级次,今后本级预算不再安排地方和二级单位支出;对下级单位代管资金问题,认真进行清理,已全部收回;对动用专项结存资金购置汽车问题,正商财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收入已全部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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