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30日电(记者王世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瑞克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30日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宣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克科及工作人员黄文武、徐初洪、胡元因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分别被判处3至1年有期徒刑,分别宣告缓刑3至1年。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以来,克科在任西安瑞克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克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其主管生产的职务便利,先后直接授意、指使黄文武(2003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瑞克公司质保部部长)、徐初洪(2003年5月至2003年10月任瑞克公司质保部部长)利用任该公司质保部部长职务的权力,违法批签未经法定检测的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制作人血白蛋白。胡元明知原料血浆未经复检而违法出库。丁石花受徐初洪、黄文武的指使,与浆检组成员一起制作假法定检测报告,修改、调整检测记录。2004年7月初,陕西省卫生厅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瑞克公司涉嫌将15批87份检测呈阳性的原料血浆被违法分13批次投料生产人血白蛋白产品61044瓶,已销售60248瓶的情况后,克科伙同黄文武、徐初洪、丁石花等人多次在不同时间、地点建立攻守同盟,谎称该87份呈阳性的法定检测报告为该公司的“前瞻性实验”报告,并授意、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伪证。
法院审理认为,克科授意指使黄文武、徐初洪将未经复检的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徐初洪、黄文武又指使丁石花制作假的法定检测报告,修改、调整检测记录。克科在本案中起决定作用,黄文武、徐初洪是受雇于瑞克公司,按克科的授意,是本案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者。胡元作为库管员,未履行职责,按公司领导授意,将未检测的原料血浆出库。丁石花虽然没有参与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预谋,而事后按黄文武、徐初洪的授意,制定假法定检测报告,修改、调整检测记录,帮助了犯罪行为的实施,但鉴于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克科、黄文武、徐初洪、胡元、丁石花均已构成了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故依法作出判决。克科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黄文武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徐初洪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胡元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丁石花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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