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校组织学生到昆钢排练节目,学生晚上住在附近一宾馆,谁想一男生竟以聊天为由窜进同班一女生的房间对其实施了性侵犯。近日,安宁市法院对这起学生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施暴的男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12月20日,昆明某中专学校组织学生到昆钢排练节目,晚上学生们入住在昆钢附近一家宾馆里休息,男生被安排在4楼,女生则被安排在3楼,当晚9点,住在3楼某房间的女生小云(化名)在里面洗澡时,同班的一男生小刚(化名)来到洗澡间接水,由于洗澡间的门锁是坏的,小刚闯了进来就看见小云在洗澡,遂起了邪念,对小云进行恶意骚扰。据小云称,她当时害怕极了,叫小刚出去,对方就是不走,还对她动手动脚,由于自己不从,小刚没有得逞,但在临走时对她进行了语言威胁。
小刚走后,小云对回来休息的室友说了这个事情,但出于害羞,没有将小刚的骚扰行为告诉老师。次日10多,小云的室友去排练节目了,她一个人躺着休息时,另一个男生小波进到房间里,对方拿了一瓶酒来,说是要和她喝酒、聊聊天,小云想到是同学没有拒绝对方聊天的要求,但拒绝和小波一起喝酒。后来,小波就趁着酒兴要求要在这里留宿,小云拒绝后,小波又开始乱摸小云。当晚凌晨,赖着不走的小波对小云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小波还要小云不要把这件事情告诉他的女朋友,就离开了房间。当晚,小云在惊吓中度过了漫长的一夜。
第二天,小云将小波强暴她的事情告诉了老师,学校老师表示后会马上调查处理,并叫她不要在同学间声张,又带她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可一个星期过去了,小云见对她施暴的那个男生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遂在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小波立即被警方传唤,在第一次讯问中,小波称自己没有强奸小云,对方是自愿的。后来,通过民警做工作,在第二次讯问中,小波承认了自己强奸小云的犯罪事实。小波告诉民警,自己是那天喝了酒才做出这种事情的,事后,他心里一直都很不安,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可又害怕承担责任,在接受审讯前,自己曾找到小云向她跪下进行道歉,以为这样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其实是自己错了。今年6月,小波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安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波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诉判决。
记者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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