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黑老大凶手一审判死
法院认为梁金国的行为只是私怨并非为民除害
本报讯 前天,枪杀四会“黑老大”民警龙杰锋的主犯梁金国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庭认为,梁金国枪杀龙杰锋为私怨,并非为民除害,因此不能轻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为逃避身为警察的“黑老大”龙杰锋(外号“龙卷风”)手下的追杀,梁金国纠合梁建文、谭凯信密谋杀害龙杰锋。今年2月24日晚,梁金国带着“雷鸣登”猎枪,对着正在驾车的龙杰锋连开3枪,致其头部中弹死亡。
在审判过程中,辩方律师曾向法庭出示了“万人签名”的证据,认为梁金国等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为民除害”。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梁枪杀龙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或是出于路见不平的义愤,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两股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冲突的结果。不能成为对被告人梁从轻处罚的理据。梁金国采用暴力手段,不顾后果杀害他人,而且是累犯,主观恶性深,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酌情情节,应当从严惩处。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梁金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梁建文和谭凯信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梁金国和梁建文当庭提出上诉,谭凯信表示服判。
谢辉 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