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苑玮记者徐建)为给母亲贺寿,程贵新请来大厨帮忙,哪知租借来的锅炉发生爆炸,受伤的厨师因抢救无效死亡。昨日,重庆市三中院一锤定音:程贵新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9万余元。
去年1月10日,为给母亲操办70岁寿宴,涪陵区的程贵新租用了锅炉等设备,并请来华京军到厨房帮忙。当天下午3时45分,锅炉突然发生爆炸,致使正在厨房干活的华京军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有关方面组织调解,华京军之妻廖季芬领取了由程贵新及锅炉生产者等人支付的先行赔偿款3万元。因其余损失未能协商解决,廖季芬和两个儿子向涪陵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程贵新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贵新与华京军形成了帮工与被帮工的法律关系;华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被程租用的锅炉发生爆炸致伤死亡,程应对其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程贵新赔偿廖季芬各种损失共计91397.30元。判决后,程贵新不服,以“该事故系王朝华、徐宝贵提供的锅炉,因质量存在问题爆炸所致”为由,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程贵新上诉称该事故系锅炉质量问题所致爆炸,应由王、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应当另案诉请解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