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意外发现自己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意外伤害保险费”,却无人告知。他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自此,牵出了“尘封”54年的火车票强制保险。(详见今日快报A13版)
汽车票、飞机票搭售意外保险早已司空见惯,却不知从未搭售保险、未有任何标示的火车票竟然也暗含2%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尽管对于每一位乘坐火车的人来讲,这2%的意外保费算不得什么,可是,对于时间跨度长达54年的“铁老大”车票收费而言,却是一笔为数不少的收入进账———不管这笔保费最终进了谁的腰包,都到了必须还乘客一个明白的时候了。
让人想不通的是:火车票强制险何以能“尘封”54年?在我们这个已经高度信息化、市场信息透明度日渐提升的时代,除了少数的几个行业之外,无论是业界的价格还是资讯信息,以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封尘已不可能。但是,以火车票为表现形式的铁路交通收费,却正是少数几个信息透明度不高的行业之一。
毋需讳言,“铁老大”的垄断地位和强势业态给了火车票暗含强制险的客观环境。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商家没有秘密可言,有的只是透明的价格和业态。只有在不透明的环境中,才会产生隐性收费;只有在高度垄断的市场里,隐性收费才能得以尘封如此之久。与信息高度透明颇为不和谐的是,铁路运价和收费还是那样的讳莫如深,每年春运期间的铁路运价上调都还在自作主张、自由行事———所谓的运价调整听证也日渐沦为“只听不证”的过场和形式,即使面对舆论和乘客的众口,铁路部门依旧能我行我素。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生成的对铁路收费的习惯和权利感、知情权淡化的人文环境为火车票强制险长期“尘封”提供了可能。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而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进行消费选择时,往往更看重于知情权和权利感,而在交通等垄断性行业消费时,往往因权利的弱势而陷入知情权弱化的迷途。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明知汽车票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的乘客,为求得旅途的平安也往往会接受车站随着车票推销的额外保险。这在为乘客增加一份保障的同时,也让运输部门从保费中谋得了可观的利益。
显然,悄悄收了54年的火车票“意外伤害保险”已不单单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甚至已成为一种商业欺诈———火车票票面上找不到任何含有保险的字样,却在以运价的名义收取保费!既然秘密已被揭开,那么就应让火车票暗含的“强制险”回归本位,就应还消费者以知情权、选择权。
我想,火车票暗含保险这一事实再次警示我们,在知情权或消费者权益面前,权利意识每退后一步,商家的隐性或侵权就会前进一步。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必须打破这一个个隐性的氛围(铁路运输的垄断)和闭塞的信息铁桶(透明度不高的运价体系),惟有如此,隐性收费尘封54年的状况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刘利军,青岛,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