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今年10月25日起,上海、江苏两省、市公安机关正式办理补、换发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业务。此项业务开展后,上海、江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因上述证件丢失或者过期而补发、换发的申请。
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江苏省公安机关签发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业务后,凡在江苏省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遇有到期、损坏、遗失等情形的,可由本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而无需再出境申请办理证件。其中,年满60周岁或者因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办理换发手续的台湾居民,以及在江苏省工作、学习等常住台湾居民办理换发手续的,还可委托在大陆亲友、工作或学习单位代办申请手续。在外省的台湾居民需补、换发证件的,也可由本人向江苏省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授权江苏省公安机关开展此项业务后,在江苏省工作、学习的台胞办证手续将更为简便,同时也有利于江苏省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台胞来江苏省投资、学习,对促进两岸人员往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台胞办证提供热情服务,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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