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吴海涛 高明)18岁少女愿向陌生男子出卖自己的“初夜”,要价6000元,称以此救助患肾病的母亲。
对此,一位资深警官的第一判断是:“不排除诈骗可能。”
10月24日,沈阳市民戴先生的手机突然响起,一个尾号为2515的手机打进电话。“接听电话后,一个女孩的声音传来,她说她有个同学,今年18岁,家里母亲病了,想6000元钱卖‘初夜’。”戴先生说,询问后得知并非朋友戏弄自己,他怀疑女孩是乱拨手机号,“撞”到了他这里,想骗点钱财。戴先生遂将此事反映到本报。
25日,记者假称戴先生的朋友约见女孩和其同学,对方爽快地答应了。并要记者到沈河区奉天街一酒店旁的路口见面。
当日14时40分许,一个穿牛仔裤,上身穿灰白衣服的十八九岁的少女出现在约定地点。少女称,自己是江西南昌人,母亲重病在家需要换肾,家里穷,又不能看着母亲躺在病床上不管,所以想到了希望用自己的“初夜”换取6000元钱为母亲治疗……
记者以核实其实际情况为由索取其家乡熟人的电话号码,少女沉默一会儿称家乡很穷,几乎都没有电话……最后,少女又称不再需要记者的帮助了,然后离去。
警方:可能是诈骗
针对此事,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一位资深警官的第一判断是:“两名女孩的行为不排除诈骗的可能。”该警官说,有些人通过网络、手机等工具卖身、卖“初夜”,这绝对是一种丑恶现象,应严厉打击。
律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辽宁圣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忠也表示:“无论母亲病重是否属实,这种出卖行为败坏社会风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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