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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宣告终结:京山公安局赔付佘家45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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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0月27日,湖北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佘及其家人共计45万元赔偿金。同时,京山县公安局还与佘案的证人聂麦青、倪新海达成赔偿协议,两人将得到共2.5万元赔偿金。至此,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宣告终结。
27日,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介绍说,佘祥林及其家人向京山县公安局申请赔偿金156万元,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赔偿45万元。这45万元赔偿金包括:佘祥林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2.6万元;佘锁林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取保候审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4000元;佘祥林、佘树生、佘锁林、佘翠娥、佘桂林、佘梅林因近亲属杨五香死亡提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2万元。所有赔偿款项在2005年11月7日前付清。京山县公安局与佘祥林确定赔偿数额,标志“佘祥林杀妻冤案”终结。
此前,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金合计437万元。9月2日,佘祥林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25万余元人身侵权赔偿金。另外,佘祥林还从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称,该“生活困难补助款”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9月初,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佘祥林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今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4月初,洗白冤屈的佘祥林终得出狱。有关方面认定余祥林案为一起刑讯逼供而引发的错案。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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