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萍通讯员张涛)日前,岚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套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案件。对涉案的该县石门镇小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志刚,原村委会主任张富海,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陈吉高3人分别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
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该村将集体所有的270亩荒山予以了申报,并统一组织村民义务投劳,面积挂靠在村民户头上。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分别经手领取了该笔退耕还林政策性兑现款,领取后未入村财务账。期间,镇政府要求将村委会退耕还林账务交由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为达到占有的目的,合谋将属于集体所有的270亩退耕还林收入上账86亩,余下184亩不予上账。在该镇镇政府调查核实此事时,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又再次商议并决定,找人写个假承包协议应付上面的检查,事后平分。于是,由陈吉高执笔拟写了一份假“承包协议”,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在假“承包协议”上签了名。其后,杨志刚找人在假“承包协议”乙方签字处盖上了该县另一个镇已死亡的李应斌的印章。为此,杨志刚与张富海、陈吉高3人累计领取了该村集体所有的184亩5年退耕还林粮食折现及管护费共计112582.00元。除垫支57161.99元(村民农业税费51161.99元、修河堤6000.00元)外,其余55420.01元被3人隐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志刚、张富海、陈吉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