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超)驾车行至十字路口,没看见禁行标识,被罚100元。对十字路口“考察”后,司机谢某认为该处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便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以下简称一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100元的处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元。
被罚后“考察”禁行路段
昨日上午9时许,原告谢某在法庭上陈述称,今年6月25日,他驾驶一辆小轿车,由环城南路向西行驶,驶过文昌门十字约200米处,被两名交警拦住。交警告诉他“上午9时至晚上9时,这里是禁行路段”,当即开出罚单。但谢某不服气,当晚就到文昌门外“考察”地形。“我发现这里交通秩序混乱,而且交通标识设置不清楚,我正是被正常位置所显示的行进信号所误导。”考察后,他总结出自己违章受罚的原因。
此后,谢某多次到一大队讨说法,但没有任何结果。9月9日,谢某将一大队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决定;赔礼道歉;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100元等。
警方认为处罚完全合法
法庭上,谢某提出,交警在双向车道的入口设置的单行道标志有误,并将最关键、最重要的单行道标志设在了司机最不易观察到的地方。此外,交警在十字路口以西200米“设伏”,对被错误路标诱导违规的车辆进行罚款。
一大队代理人答辩称,环城南路文昌门到南门这段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今年4月向社会公告,改为限时通行,每日9:00-21:00内,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但公交车除外。交警对谢某违章行车的处罚是完全合法的。文昌门十字东侧,距十字25米处路右侧机动车道边上,竖立禁止直行的禁令标识,十字的西侧入口,竖有禁止车辆驶入的禁令标识,这些交通信号都很清楚。此外,交警值勤岗位与司机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原告受罚是其没有认清交通标识导致的,与其他原因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未当庭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文昌门外采访,部分出租车司机说,刚开始大家不习惯,所以经常会忽视,很多人都被罚过,习惯了就好。但唯一不尽如人意的是,十字东侧禁行标识高度不够,有些大型客车经过前方时会挡住标识,初次经过的车辆可能会直行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