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与母亲发生矛盾后,一男子为泄愤竟到母亲家的屋顶上泼汽油点火,幸家人及时发现才未造成人员伤亡。日前,本市东丽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今年4月5日上午,本市东丽区某村农民付某的父母在给自己的屋顶烫油毡时不慎将付某居住的纱窗烫坏,为此,付某的妻子与婆母发生矛盾。当晚付某得知后,与母亲发生争执,记恨在心。20时许,付某先将自己的妻女转移至朋友家,而后到加油站购买了80元的汽油,返回其父母住所,攀上屋顶,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后火情被及时扑灭,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付某于同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付某的嫂子回忆当晚的情形时说,大约20时左右,她们全家听见外面像下雨似的‘哗哗’声,开始以为下雨了,后来觉得不对,是汽油味,这时大家想赶紧跑,可还没等往外跑,火就把大门封死了,大家一看不行就往小屋跑,小屋有一个窗户通外面,大伙就先把孩子递出去,然后合力把瘫痪的公公抬出去,随后,其余的人依次跑了出去。幸亏消防车来得快,只烧了正房的房盖和铝合金门。
付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事发当天5:30,他回到家,家里没人。在外面等了20多分钟后,妻子抱着孩子回来了,付某见妻子眼都哭肿了,就问怎么回事。妻子告诉付某烫油毡的事,并说婆婆骂了她,付某的大哥还要打她,付某听后很生气,马上去母亲家评理。当时付某的父母、姐姐和三嫂子都在,他们便大吵了一架。后来付某回家吃饭。付某的姐姐和三哥来了,并说付某夫妻闹的目的是为了要房。付某一听急了,脑子里闪出了点火烧房的念头。
面对公安干警的讯问,付某表示,他之所以会放火,是因为平时与母亲就有矛盾,母亲一不高兴就骂他,嫌他没本事。为了解气,他想烧了房子让父母和哥嫂都睡大街去。至于父亲腿脚不便,能不能从屋里出来的问题,付某说他当时一点都没想,因为他自己也不想活了。
亲生儿子放火烧自己的房子,付某年迈的父母心里非常难受,但站在父母的角度,他们依然希望法院能给付某重新做人的机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付某的父母特意请人代笔书写了一份申请书,他们表示:“作为付某的父母,我们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羞愧,他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有一定的责任,是我们没有把家庭的事情处理好。我们老两口岁数大了又有病,已经经不起事了,而且非常需要有人来照顾,他出来后可以照顾我们。此外,我们这次的损失并不大,希望法院对他宽大、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无视国家法纪,为发泄私愤,放火烧毁父母的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付某犯罪后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马新)法学专家谈此类案件特点如何化解家庭矛盾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志强分析指出,本案是一例典型的由家庭矛盾激化酿成的犯罪案件,集中折射了此类犯罪的几个基本特点:一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融度较低,表现为在家庭成员中缺乏一种共鸣式的生活情感和生活态度,这也是激发家庭纠纷的一种不良家庭心理环境。二是在家庭中缺乏一种自助式的纠纷解决途径。一般意义而言,家庭纠纷的激化点多,突发性强,如果单纯依靠社会有关方面加以调解和处理,既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而且也缺乏及时性,所以应该提倡在家庭生活中形成一种自助式的纠纷解决途径。三是在家庭中缺乏一种对矛盾的全程式排解。矛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对于发生矛盾纠纷的家庭,家庭成员要及时发现矛盾可能导致的不良征兆,以及时防止不良后果发生。
对于如何避免此类案件发生的问题,王志强表示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全社会开展家庭和谐文化建设工程,减少矛盾发生的几率。二是提高家庭成员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助能力,此外,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孙启明马新